关于物质概念的讨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47页(629字)

《自然辩证法通讯》1980年第2期发表了于光远的《关于物质概念的对话》,指出,通常我们把列宁的下列一段话作为物质的定义,即“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这是从物质和意识关系上下的定义。但是,还可以从别的方面,从物质和物质的属性之间给物质下定义。于文发表后,《贵州社会科学》、《江淮论坛》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探讨物质概念的文章。讨论的焦点是,物质概念究竟有几个,可不可以把物质概念分成“认识论上的物质概念”和“本体论上的物质概念”?

第一种意见以孙显元为代表,认为物质概念是最高的概念,无法把它放在另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因此把它分为认识论上的物质概念和本体论上的物质概念是不科学的。应该由同一个物质概念体现多样性的统一,反映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的统一。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把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区别看作是相对的前提下,可以把物质概念分成“认识论上的物质概念”和“本体论上的物质概念”。于是把物质概念表述为: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这种客观实在是实体和场的统一体。

这场讨论涉及到对恩格斯和列宁的物质定义如何理解和评价的问题,以及哲学的物质概念怎样体现现代科学的发展,怎样逻辑地再现物质及其属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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