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205页(683字)

1999年12月13日,澳门政府以第110/99/M号法令公布《行政诉讼法典》。该法典共有187条,于澳门终审法院开始运作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法令在《行政诉讼法典》正文之前,还作出如下规定:

(1)修改第28/91/M号法令之第四条和第六条;修改第29/96/M号法令第二章及第三章分别改为第三章及第四章;在26/96/M号法令中增加第二章,由第39A、39B及39C条组成。

(2)终止以下法规之效力:1940年12月31日第31095号法令核准之《行政法典》第四部分;1956年9月8日第40768号法令核准之《最高行政法院组织法》;1957年8月20日第41234号法令核准之《最高行政法院规章》;公布于1986年12月29日第52期《澳门政府公报》之5月31日第227/77号法令第四条;1986年12月29日第52期《澳门政府公报》之6月17日第256-A/77号法令第四条;公布于1984年6月9日第24期《澳门政府公报》之4月27日第129/84号法令;7月16日第267/85号法令所核准之《行政法院诉讼法》,该法令系藉8月7日第220/86号法令命在澳门适用,并公布于1986年12月29日第52期《澳门政府公报》;3月2日第17/92/M号法令第13条第二款及第24条e号;10月11日第57/99/M号法令第二条;《行政程序法典》第174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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