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的资本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科学技术论手册》第370页(4653字)
知识生产脱离神话和宗教渊源而世俗化——在早期被看做是西方文明的一个特征[韦伯,1920]——在国际性的科学中已经成为当代的全球现象[索林等人,1993]。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知识最初在文化领域中扮演特殊的角色[比如在布里亚特的萨满教当中][伊利亚德,1972],后来演变成为经济生活的核心;同时,知识制造者的社会角色也经历了类似转变[古尔德纳,1979]。数据的量化[戴克斯特鲁斯,1961],知识在专业学科中的组织[本-戴维,1968]以及科学出版物呈指数增长[D.J.S.普赖斯,1963],使得知识生产本身成为一种经济活动,具有可测量的“投入”和“产出”[马克卢普,1962]。17世纪以来的科学运动[默顿,1933]]从有限的几个论域演变成了我们现在所熟知的、高度分化的研究事业[富斯菲尔德,1986],科学从业者的数量也增长了,从少数的圈内人到人口中的很大一部分[贝尔,1974]。
技术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并在某些核心点上与科学交叉。当代经济对知识的利用源于工业革命早期的工人和制造商在手工活动方面的系统化[兰德斯,1969]。知识通过学徒体系代代传递[佩西,1976],并且通过制造业的进步而转变成资本[马克思,1973]。18世纪职业工程师的出现[阿茨特,1966]以及19世纪大学对工程教育的吸纳,是手工活动迈向正式的学科研究的一个步骤[莱顿,1966]。20世纪早期学院工程研究的发展[怀尔兹和林德格伦,1985]以及科学原理在工程活动中的应用加快了知识转化为经济商品的进程[诺布尔,1977]。虽然这些活动很多都出现在工业实验室当中[赖克,1985],但是大学——自认为在价值观和规范方面是非经济性的机构——却吸纳了工程研究和教育的很大一部分。近来,学院派科学家——在19世纪晚期通过一套基础研究的意识形态和实践而把自己与工程区分开来[霍恩谢尔,1980]——对产业的参与进一步把知识制造者引向了经济活动。
科学知识转变为经济活动是一个根本性的社会创新,这类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预示了一种共同的经济发展形式,这种形式替代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传统模式。科学资本化的第一步是确保知识成为私人财产。知识从本质上说是短暂的、暂时的,因为它总是在原则上和实际上可以为新知识所取代。所以,必须及时确定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知识财产以保护它的价值。实际上,保护知识的经济价值的传统方式,比如专利权和版权,通过详细规定应用期限而使知识的暂时性成为权利条款的一个本质特征。根据这种机制,制造出抵御癌细胞的抗体的某项技术可以获得“产权”。知识产权不仅被占有,而且同样具有其所有者一般可以授予的开发权:人们可以对它进行投资;它可以与其他商品、服务或者货币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交换;它可以通过被授予的专利保护去阻碍其他类似的观念进入它所占有的知识领域。
专利系统建立在个人对技术创新做贡献的假定之上。设计这一系统是为了奖励和鼓励发明者——让他们暂时垄断他们的发明所带来的经济回报,以此作为交换从而使他们的设计公开化。专利系统于1790年在美国最先出现,到了20世纪30年代它受到了批评,因为它的最初目标已经被推翻了。人们认为,巨型公司在利用专利系统聚集个人专利,目的是对某个工业部门实施垄断,这阻碍了新成员进入该市场,阻碍了个体发明者在受这类公司控制的技术领域中提出新思想[B.斯特恩,1956]。当时,专利系统对创新的作用可以相对简便地根据巨型公司与个体发明者的二元性来加以判断。最近,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出现了新的行动者,他们潜在地消解了公司对知识产权的控制——这再次改变了专利系统在创新中扮演的角色。
20世纪80年代,欧洲和美国的大学申请专利的活动有了显着的增长: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的《科学与工程指标》[1989]显示:“1988年,美国的大学得到了授予美国发明者专利权总数的2%,这是1978年的0.9%的两倍多。麻省理工每年的专利最多,平均每年85项。”正如舒勒[1991]指出的那样:
如果拿这些数字与私人企业部门获得的成百上千的专利做比较,那么大学绝非是专利的主要持有者。但是,另一方面,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基础专利,能控制新的工业部门或某项新技术。[第2页]
申请专利的活动进一步通过国家或国际科学政策纲领而受到鼓励,比如美国的史蒂文森-怀得勒(Stevensen-Wydler)和贝赫-多尔(Bayh-Dole)法案。这个法案始于1980年,它规定大学有责任为那些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申请知识产权并使之商业化。又比如,欧洲委员会的国际VALUE纲领[在1991年中旬实施]的目标是,协助评估研究成果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协助提交专利申请以提升研发的“物价”。
知识资本化的第二步是从那些受保护的知识中获取价值。这一般是通过推销和特许活动实现的,这些活动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专利和版权机制。尽管偶尔有些版权和专利可能具有重大价值[比如维他命B-12的专利],但大部分专利的价值是中等的,所以人们可能会怀疑大学和政府研究中心是否能够通过这些机制获得丰厚的收入:法国国家研究机构CNRS最近转让了很多只能带来很少的回报或者毫无回报的专利。然而,专利和特许办公室在美国和其他地方的研究性大学里已经变得很普遍了,它们通常是政府政策的产物:政府鼓励那些得到公共资助的研究成果商业化[埃茨科维茨和彼得斯,1991]。在科学的专利化和大范围的商业化蓬勃发展的同时,科学的特征正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在生物技术领域[它的商业化尤其明显],麦肯齐等人[1990]认为:“经济力量推动了[生物技术]的自由信息和所有权信息的重新结盟,这个过程对于科学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其中包括]科学技术在政治经济方面的变迁。”[第6页]
尤其让人感到惊讶的是市场对公共性的科学实验室——把基础科学当作自己的首要任务——的影响水平。在美国,这些实验室中的60%报告了具有强烈市场导向的研究活动[克劳和博兹曼,1991]。类似的模式在其他地方也可以发现;比如,在英国,所有5个受政府资助的研究委员会[为公共性科学实验室的研究提供资助]已经把越来越多的资助授予战略研究和应用研究。
知识资本化的第三个阶段是更新和提升知识的价值。目前,传统机制——支持科学把制造新知识作为一种文化价值——尽管有其积极的、预料之外的效果,但却是不充分的[曼斯菲尔德,1991]。新的策略典型地涉及企业人员、学院人员以及政府人员之间的协调,它们在许多国家都采用了以科学为基础的产业政策的形式。政府在联合科学这个公共部门与企业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这长期以来是国家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形式特征],这已经变成了混合经济中的一个构成要素。传统的资本主义国家[比如美国和英国]以及东欧新兴的后社会主义社会,经常以意识形态为基础来抵制政府的直接干预[埃茨科维茨,1992]。然而,公共研究机构、企业与政府之间关系的转型从某种形式上可以说是世界性的。
这种更加商业化的转型,反映了公共科学在过去几十年里从产业部门得到的资金数量在逐步增长。比如,所有OECD国家的情况都是如此。虽然企业资助公共研究机构的平均百分比在一些国家[比如德国、瑞典和挪威]很低,只有4%~5%,但这个数字可以高达12%~15%。进一步说,虽然产业部门资助公共研究的平均比例不高,但是它对任何一个国家的主要学术中心的资助比例都是很高的。比如,据哈佛大学估算,在接下来的十年里,它从产业部门获得的资金大约能够占研究总经费的25%;在意大利,久负盛名的米兰和都灵的研究机构得到了大量的企业资助。在其他地方,与产业部门联系最为紧密的是国家研究项目,而不是不那么具有学术味道的实验室[在澳大利亚、希腊、葡萄牙和新西兰也是如此]。
从与科学知识的商业化和开发联系得最紧密的学科来看,上述联系在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也各不相同。比如,克日姆斯基等人[1991]指出,在美国,生物技术的学术一公司关系非常紧密,这证实了先前布鲁门塔尔等人[1986]的发现。相比之下,在日本,这种关联性更多地集中在工程和新一代的半导体技术上。奥尔塞尼戈[1989]概括了学术研究与产业之间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均涉及知识产权的开发[参见表21.1]。其中的某些关系已经存在了许多年,比如咨询活动以及短期合同性研究[这种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和晚期在欧洲和美国兴起的化学工业][比尔,1959]。然而还有一些更新颖、[在某些人看来]更富有争议的形式,比如基于确立产权的不同方式、以赢利为目的的大学公司:股票市场。
表21.1 产业-大学关系的主要类型
短期:A.个别教授提供的咨询和研究
B.产业部门获得的服务:
1.教育和培训
2.测试
3.有目标的合同性研究:解决问题
4.无目标的技术转移;定向扩散
5.专利
中期:C.集体贡献:
1.奖学金
2.有目标的合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开发、应用性研究
3.无目标的合同性研究:竞争之前的研究
D.合作研究:
1.联合型的研究纲领
2.研发共同体
3.联合型的研发实验室
长期:E.私人资助的研究中心:
1.联合设立
2.单个资助
F.长期研究合同:基础的、基本的、竞争之前的研究
G.受大学支配的公司对研究进行开发
H.防止专利权转售的私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