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端解决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30页(501字)

为建立一个能迅速有效解决争端、对全体缔约方都有利的制度,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最后通过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这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法律文件,它不仅合理吸收了GATT争端解决机制中经过实践检验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制度,而且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原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种种弊端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创新。《谅解》包括27条和4个附件,内容主要涉及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一般原则、基本程序和特殊程序等。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重大创新是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settlement Body,DSB)。DSB的权限是成立专家小组,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对建议和裁决的执行进行监督、授权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DSB的管辖权涉及WTO的所有规则。DSB管辖的争议案件有三类:一是违规之诉;二是非违规之诉;三是情事之诉。在通常情况下,WTO总理事会履行争端解决职能时,即视为解决争端机构。解决争端机构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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