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主要贸易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21页(793字)

(1)发行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人拥有软件的使用权,发行是使用方式的一种,采用发行方式的软件一般是系统软件,如Windows、Lotus,像发行书刊一样,采取买卖方式进行,毋需通过签订合同。

(2)软件使用许可

软件的着作权人或其受让者,在软件着作权保护期内,根据有关法规,与被许可方签订书面合同,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和时间内行使软件着作权其受让者拥有的使用权。一般软件使用许可的标的多为专用软件,如银行财会软件、项目评估软件、质量控制与检测软件等。

(3)软件使用权转让

在软件着作权保护期内,软件着作权人和使用许可权的享有者,可以把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之后,着作权人和使用许可权的享有者即不再享有软件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软件转让只涉及使用权,不涉及软件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不能转让。

上述三种贸易方式,只有(2)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其他方式则属于买卖的范畴。

(4)交钥匙合同

计算机软件交易中,还包括一种综合的贸易方式,即计算机硬件与软件使用许可或转让结合,通称为“交钥匙合同(System Turnkey Agreement)”

计算机交钥匙合同一般包括:有关计算机系统详述;硬件、附件和外围设备;系统软件与应用软件;硬件与软件测试;技术服务;实现合同的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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