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68页(466字)

对价(Consideration)是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价。它是英美法的一个概念,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相对给予”关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卖交货是为了取得买方支付货款,而买方付款是为了得到卖方的货物,这里卖方的交货和买方的付款就是买卖双方的“相对给予”,就是买卖合同的对价。有效对价应具备的条件:

(1)对价只能在以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之间进行,不能由第三人承担;

(2)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3)对价应当具有某种价值,对价不是等价,也不一定是等价;

(4)必须是允诺将来的利益和好处,而不是过去的利益。换言之,对价必须是迟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而不是过去的对价;

(5)有的合同义务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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