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210页(3064字)

(一)集体合同的种类与内容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集体合同种类划分,一般是按集体合同的主体层次,内容繁简形式和适用地域范围来分类的。

1.按集体合同主体层次不同分类,可分为企业、行业、产业等集体合同;

2.按集体合同的内容繁简不同分类,可分为单项性集体合同与一揽子集体合同;

3.按集体合同的形式不同分类,可分为要式集体合同与非要式集体合同;

4.按集体合同适用地域范围划分,可分为总体性集体合同与局部性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内容的规定有三大方面:

1.劳动标准条件方面的内容

(1)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分配方式、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最低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

(2)工作时间:包括日和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中夜班劳动时间等;

(3)休息休假:包括日与周的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规定等;

(4)保险福利:包括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项目、资金来源、职工死亡后遗属的待遇、企业集体福利设施的扩建、职工补贴和津贴标准、困难职工救济和职工疗养、休养等。

(5)职业培训:包括职工上岗前和工作期间的培训,以及培训的时间和周期、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等;

(6)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项目与措施、接毒作业职工的健康检查、劳防用品的发放等;

2.过渡性规定方面的内容

(1)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2)集体合同呈报登记核准和备案单位的名称;

(3)集体合同双方主体的全称及代表的签名盖章。

3.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规定方面的内容

(1)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起止日期;

(2)集体合同正、副本的份数,法律效力及发送单位的名称和份数,集体合同的附件及其他应注明的事项;

(3)集体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等等。

(三)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由于集体合同主体双方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的差异性,因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才能达成协议。对此,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其订立程序为:

1.协商谈判阶段。签订集体合同前,工会应当收集职工和企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参照一定的资料,单独或与企业共同拟定合同草案。

2.审议。经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审议。

3.签约。集体合同草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工会主席签字。

4.登记备案。集体合同经签字后,在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时,企业工会应当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

5.公布。集体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应依法向全体职工公布。

(四)集体合同的履行

集体合同的履行通常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全面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义务的行为。

集体合同履行必须坚持全面、切实履行的原则。

一般地说,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然而,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定相应的条款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当允许变更。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因主客观情况的变化,经主体双方协商同意,对原订合同的部分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废止的法律行为。

集体合同的变更必须注意:其一,变更的时间必须限制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其二,变更的内容只能是集体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其三,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必须合法。

集体合同的解除是集体合同履行中的又一种现象。它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在尚未完毕之前,由于出现了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允许集体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为:经双方协商一致;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企业破产、兼并;工会组织的撤消或解散;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等等。

集体合同全面、正确的履行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对集体合同履行所实施的监督检查。这些监督检查主要有:

一是,在企业内部组建对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组织。企业可组建起由职工、工会和企业等三方人数相等的代表参加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制度,及时通报制度和反馈调整制度等。

二是,上级工会和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也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依法承担监督检查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职责。

(五)集体合同订立与履行中争议的处理

集体合同订立与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属于集体劳动争议范畴。及时、妥善地处理这种争议,对于稳定劳动关系,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明显的积极作用。对此,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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