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205页(1477字)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我国正式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必将发生更加深刻变化,使工会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形势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诸多深刻的变化,工会的职责与任务也要相应发生变化。

首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工会最基本的社会职能。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在国家、企业、职工这三者的利益关系中,职工处于弱者地位,他们的利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由此,来自职工群众要求维护自身利益的呼声也最强烈,而且是越来越强烈。要使劳动者提高劳动积极性,就必须明确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和地位,强化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

其二,协调劳动关系是工会最基本的社会任务。劳动关系的变化,要求工会必须以建立协调和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自己基本的社会任务。工会在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中,首先要以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为基本出发点,通过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来达到促成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的目的。其次要以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最终目的。工会应该始终以大局和全局为重,在保障劳动者利益,促进劳动者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保障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并促进企业、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共同发展。第三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和规范。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是通过法律的调整来实现的,这既是对工会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要求,也是工会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其三,民主参与是工会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能够实现的重要任务。代表职工实行民主参与,是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又一个重要任务。民主参与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我国,职工具有主人翁和劳动者双重身份。从任何一重身份看,职工都应享有民主监督和参与管理的权利。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民主管理的重心是以争取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合理实现为其基本内容,这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工民主管理有所不同。

其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维护职能的具体体现。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由工会代表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企业签订的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合同而进行平等协商的制度。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规范现代企业劳动关系,工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手段,也是贯彻落实《劳动法》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工会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仅是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提高工会组织地位、推进工会自身改革,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

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与途径,也是当代发达国家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产权关系的变化,我国的劳动关系,特别是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尤其在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后,以及我国已经加入WTO之后,我国劳动关系又向纵深发展。因此,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藉以协调劳动关系,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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