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困”基金会借款有关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266页(613字)

为关心职工,帮助职工解决因特殊困难而需大宗现款的问题,企业设立“特殊困难”基金会,并制订其有关规定。

一、参加对象及借款条件

1.凡企业职工均属于参加对象。

2.上述对象,因配房、私房大修;安装煤气或直系亲属患病住院,急需用去大笔医药费等,可向“特困”基金会借款。

二、借款限额及还款计划

为使基金会发挥应有作用,必须保证有限资金流转畅通,以达到解决更多的“特困”职工,现规定借款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还款一般每月在工资中扣除50元左右。

“特困基金会”由企业工会主席,需借款者可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工会根据“基金余额”及职工困难情况,确定借款金额和拟定还款计划。原则上以借完为止,但要加速流转,以解决更多“特困”的职工。

三、借款程序

“特困”职工应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填写借款单和还款计划书(一式两份),凭借款单到工会财务部领款,还款计划送劳资部门,按计划逐月在工资中扣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