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火险隐患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三卷》第1695页(2186字)

火险隐患,是指在饭店内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发生火灾后将造成严重后果或阻碍火灾扑救等不安全的潜在因素。根据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不同的危害程度,火险隐患分为一般火险隐患和重大火险隐患。一般火险隐患和重大火险隐患是相对而言的。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火险隐患都属于重大火险隐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认定是火险隐患:

1.饭店选址、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2.安全疏散出口不足,疏散距离太远,疏散通道被堵塞,没有疏散指示标志的。

3.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导线敷设方式不合理,导线绝缘老化、接触不良、超负荷及缺乏安全装置的。

4.应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没有安装或失去功能的;应安装其他相应的消防设施而没有安装或者失效的。

5.在用火作业场所,有易燃物质尚未消除,存在火灾危险的。

6.火源或热源靠近可燃结构或可燃物品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7.有较大火灾危险的岗位,没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或操作人员不懂防火和灭火知识的。

8.其他有关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对于发现火险隐患的部门或岗位,消防中心要发出《火险隐患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饭店消防工作是否达到了基本要求,以下10项标准供参考:

1.饭店是否建有由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

饭店的消防工作应由一名总经理以及各个部门的行政领导为逐级防火负责人,做到层层有人抓。

2.各岗位是否建有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各岗位,特别是防火重点岗位都应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区、防火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各人应负的防火责任。

3.饭店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干部

大、中型饭店要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小型饭店要配备兼职消防干部。

4.饭店是否建有义务消防队,是否配置了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饭店应当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义务消防队要定期进行培训,做到平时能防火,发生火灾时能灭火。有条件的饭店要配备专职消防员。

5.是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如各岗位和巡逻等防火检查制度;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客人消防安全制度等。

6.对火险隐患是否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整改

饭店要能够发现各种火险隐患,并及时加以纠正。对于一般火险隐患要登记,重大火险隐患要立案,每项火险隐患都要有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要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安全。

7.饭店防火的重点部位是否明确

饭店要划出防火的重点部位,如锅炉房、配电房、总机房、电脑房等。对重点部位要定点、定人、定措施,规章制度健全,要有必要的防火、防爆、报警、灭火等设施。

8.店内所有职工是否知道消防安全知识

对新录用的职工一定要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在店内工作。对电工、焊工、危险品保管工等要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才能进行操作。饭店要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提高防火警惕性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的训练。

9.饭店是否有健全的防火安全计划、紧急行动计划、火灾疏散计划和灭火战斗计划

要结合本饭店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操作演习上述各项计划。

10.是否把饭店的消防工作纳入饭店的正常工作

在检查、总结、评比工作中,要把消防列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对消防工作有显着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以及造成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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