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和就地组织扑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110页(634字)
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准确地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邮电部门应当优先传递火灾报警信息,不得延误。全国火灾报警电话号码统一规定为“119”,任何地方拨这个电话号码都可以向当地公安消防队报警。报警时应当讲清火灾发生地点、单位、火情,以便公安消防队及时、准确地赶赴火场进行灭火救援。法律严禁谎报火警,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法》还规定,发生火灾的单位在报警同时,必须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被火围困中的人员或者处于被烧危险中的物资;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首先发出信号,稳定公众情绪,有组织地引导、疏散在场群众,不得擅离职守,自顾逃命。邻近单位发现或者闻讯附近发生火灾,应当积极支援,不得袖手旁观。发生火灾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要坐等公安消防队前来扑救,应当迅速就地组织力量,调动义务消防队、民兵、治保人员、联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或者城乡居民进行灭火救援;积极抢救处在火灾威胁中伤病人员和公私财物,将伤病员送医院抢救,将公私财物转移到安全地带;保护好火灾现场,火场坍塌的房屋墙壁或者损坏的器具不必急于处理;应派人至路口接应公安消防队,以免走弯路延误灭火救援的时间;附近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应充分发挥就近快速扑救的作用,尽力控制火灾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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