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的基本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中册》第814页(993字)

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财富的积累为前提,财产使用管理的效益为目的的经济行为。信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信托包括商品信托和金融信托,狭义信托就是指金融信托。本书所讲信托为金融信托。所谓信托就是金融企业以其信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对其拥有所有权的资财代为经营、运用与管理的业务。

信托行为的确立必须具备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委托人是提出信托要求即信托资财的所有者,其为了一定的目的,将属于自己的资金财产授权受托人代为经营与管理;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信托资财代为经营与管理者,一般是有经营能力的信托机构;受益人是享受信托资财利益的一方,可以是委托人自身,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第三者或不确定的多数人,或者同时为委托人和第三者,但不可以是受托人。

信托业务属于一种金融业务,具有融通资金的作用,但又不同于信贷业务。这种金融业务形成的是多边经济关系,系以信托机构为受托人,与委托人和受益人共同形成信托关系,而信贷形成的是借、贷双方经济关系:信托业务是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或融资主体,发挥直接金融作用,而作为信贷主体的银行发挥的是间接金融作用,充当信用中介:作为信托资财的可以是贷币资金,也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和债权等多种形态,而银行信贷经营对象为单一的贷币资金形态:同时,信托业务除具有融资和信用服务功能外,还具有财务管理职能,要负责对信托资财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

信托业务的发展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信托作为一种信用方式和融资形式,与普通的信用业务相比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使得这项业务可以在更广泛的领域里发挥作用,从而满足经济发展中不断出现的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及资金运用方式对信用方式与融资方式多样化的要求。其次,由于改革带来的利益分配关系的变化,使得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资金、财产得到一定程度的积累,信托业务的发展可以满足其对所属单位资金支持的需要,并变无偿支持为有偿支持,有利于促进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三,弥补信贷融资的不足,信托与信贷相互渗透,相互结合与补充,共同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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