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业务利源分析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453页(4905字)

(一)人寿保险业务利源分析的必要性

由于人寿保险公司所特有的会计核算特点,我们对人寿保险业务损益表上所显示的业务收入及支出项目的数字,不能用一般会计损益观点来评价人寿保险公司的盈亏,而需要用专门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价。这种专门方法就是利源分析。利源分析也称人寿保险利源的计算,是对形成人寿保险业务损益结果的原因分析。人寿保险公司在进行年终决算时,应计算“三差损益”,进行利源分析,以便认清公司的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找到合适的管理对象,不断强化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

从理论上看,人寿保险公司遵循收支相等原则经营人寿保险业务,以保费收入的现值与给付利益的现值相等为条件,因此,不会产生类似其他行业销售盈利那样的利润的余地。但在保险会计核算实践中,通过对人寿保险业务中的收支相抵,计算损益的结果,往往能够产生利润。其原因在于:保险费计算基础中的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都是按照现在对将来的看法事先加以确定,然而,预计情况和实际结果通常会产生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就是人寿保险的“利源”。这样,人寿保险业务经营成果的实质是由“三差(指死差、利差、费差)损益”所形成的。

在人寿保险业务的经营中,评估其经营成果及合理分配利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基于人寿保险业务的盈利概念的特殊性,对人寿保险业务利润或亏损的评价不能用一般企业的损益观点去衡量。对人寿保险利润的考核不仅要看当年的利润数字,更重要的是对形成损益结果的原因进行分析——利源分析,即将利润考核建立在利源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利源分析,可以了解保险费的计算基础是否安全可靠,了解公司经营的现状与趋向,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红利的支付标准等。

人寿保险业务的利源分析与人寿保险业务的损益核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寿保险业务的利源分析是对形成人寿保险业务损益结果的原因分析。

(二)人寿保险业务利源分析的方法

研究人寿保险利益的来源,可以从保费定价开始。人寿保险的保费是按近似标准成本的方式加以确定的,它所依据的利率、费用率、死亡率都是按照现在对将来的看法事先加以估计。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从资金运用中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实际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实际发生的死亡给付往往与预计的情况有差距。这种定价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就是人寿保险的利益来源,主要包括死差益(损)、利差益(损)、费差益(损)三个部分。人寿保险业务的利源分析应从这三个方面展开。在人寿保险业务核算实践中,三差益(损)计算可以通过编制三差益(损)计算表来完成。

1.死差益(损)的计算

(1)死差益(损)计算的基本原理。

死差益是由于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保险公司按照预定死亡率收取的纯保费支付实际死亡成本后尚有盈余而产生的利益。当实际死亡率高于预定死亡率时,将会产生死差损。死差益(损)的计算公式为:

死差益(损)=(预定死亡率-实际死亡率)×危险保额

=危险保费总额-实际支付的危险保险金

(2)死差益(损)计算表的编制。

死差益(损)计算表反映人寿保险业务各险种当年度的死差益(损)。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①“本年度纯保费收入”,为“费差益(损)计算表”(见表3-2-20)中各险种的“保费收入”减“附加保费金额”的数额。填列时,可按“费差益(损)计算表”底稿计算填列。

②“本年度预定提存利息”项目,按“利差益(损)计算表”(见表3-2-19)中各险种相应项目的数字填列。

③“年初责任准备金”项目,为当年年初(即上年年末)责任准备金加本年度转入数减本年度转出数的数额,即为年末转回责任准备金数。填列时,按年末“转回责任准备金”的明细数填列。

④“年末提存责任准备金”项目,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填列。

⑤“退保金”项目,根据“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累计数填列。

⑥“本年度死伤医疗给付”项目,根据“死伤医疗给付”科目明细账的当年发生额累计数填列。

⑦“本年度满期给付”项目,根据“满期绘付”科目明细账的当年发生额累计数填列。

⑧“本年度年金给付”项目,根据“年金给付”科目明细账的当年发生额累计数填列。

⑨“死差益(损)”项目,为各险种的“本年度纯保费收入”加“本年度预定提存利息”和“年初责任准备金”,减“年末提存责任准备金”、“退保金”和“本年度给付保险金”各项目后的差额。正数为死差益,负数为死差损。死差益(损)计算表的格式如表3-2-18所示。

表3-2-18 死差益(损)计算表

2.利差益(损)的计算

(1)利差益(损)计算的基本原理。

当人寿保险业资金运用的实际收益率(或投资回报率)高于预定利率时,由年度初的责任准备金加上该年度的储蓄保险金合计生息后,就会超过年末所需的责任准备金,超过部分就是利差益;反之则为利差损。利差益是人寿保险公司获得利益的最主要渠道。利差益(损)的计算公式为:

利差益(损)=(实际收益率-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总额

=实际收益总额-预计收益总额

(2)利差益(损)计算表的编制。

利差益(损)计算表反映人寿保险业务各险种当年度利差益(损)的情况。利差益(损)计算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①“本年度利息收入”项目,其合计数为年末“利息收入”科目的账面发生额累计数。各险种的利息收入,按其“年初责任准备金”所占比重计算填列。

②“本年度投资收益”项目,其合计数为“投资收益”科目的账面发生额累计数。各险种的投资收益,按其“年初责任准备金”所占比重计算填列。

③“本年度预定提存利息”项目,按预定利率乘以各险种当年准备金总额的结果填列。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年度预定提存利息=预定利率×[年初责任准备金+(纯保费-退保金-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2]

④“利差益(损)”项目,即各险种的利差益(损),为表中各险种“本年度利息收入”加“本年度投资收益”减“本年度预定提存利息”。正数为利差益,负数为利差损。

利差益(损)计算表的格式如表(3-2-19)所示。

表3-2-19 利差益(损)计算表

3.费差益(损)的计算

(1)费差益(损)计算的基本原理。

人寿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纯保费,二是附加保费。纯保费形成负债即责任准备金,附加保费是提供给保险人开展业务必要的费用支出标准。如果实际费用超出了这一标准,就形成了费差损;如果实际费用低于这一标准,就形成了费差益。费差益(损)的计算公式如下:

费差益(损)=(预定附加费率-实际营业费用率)×保险费总额

=附加保费总额-实际营业费用总额

一般来说,一个经营人寿保险业务时间不长或经营管理不善的公司,营业费用必定会比预计的高,从而产生费差损。此时,经营的重点应注意两方面:一方面应扩大营业量,降低单位费用;另一方面应提高经营效率,以谋求经营的合理化及效率化。

(2)费差益(损)计算表的编制。

费差益(损)计算表反映人寿保险公司各险种当年度费差益(损)的实际情况。费差益(损)计算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①“保费收入”项目,反映各险种当年度保费收入总额,应根据“保费收入”科目及其明细账户发生额累计数填列。

②“附加保费费率”项目,反映各险种的预定附加保费费率,应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填列。

③“附加保费金额”项目,反映各险种保费收入中所含附加保费的金额,按表中各险种的“保费收入”项目乘以附加保费费率的结果填列。

④“附加保费比重”项目,反映各险种的附加保费占总附加保费额的百分比,根据表中的“附加保费金额”计算填列。

⑤“手续费或佣金”项目,按“手续费支出”或“佣金支出”科目及明细账户的发生额累计数填列。

⑥“营业费用”项目,根据“营业费用”及明细账户的发生额累计数填列。

⑦“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填列未被包括在(5)、(6)两项中的费用发生额。

⑧“费用支出小计”项目,按“费用支出”各项目的数据相加填列。

⑨“费差益(损)”项目,按表中各险种“附加保费金额”减“费用支出小计”的结果填列。正数为费差益,负数为费差损。

费差益(损)计算表的格式如表3-2-20所示。

表3-2-20 费差益(损)计算表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的盈余来源之外,退保损益也是盈余来源之一。所谓退保损益,是指保险契约在中途失效或退保所产生的利益。退保损益是责任准备金与退保金的差额。计算退保损益,要由业务部门根据退保契约单独统计出退保契约责任准备金,再与实际的退保金进行比较,即可求得。由于一般对保单是否退保很难预料,若在投保后第一年发生退保,一般会出现退保损失,故通常退保损益不作为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分红的基本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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