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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汉、川汉铁路借款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74页(921字)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中国向美华合兴公司赎回粤汉路修路权后,鄂、湘、粤3省绅商积极筹集资金,准备自行修建。当时湖广总督张之洞又与四川当局商订由鄂、川两省合修川汉铁路(由成都到汉口)。鄂、川两省绅商也提出自费修建并积极筹款。但清廷发布上谕,命邮传部“会同该管督抚另筹办理”,并派张之洞兼任粤汉路与川汉路鄂境督办大臣。张先后与英、德、法3国会商借款问题,并已取得协议,美国闻知,以“利益均沾”为借口,坚持要参加贷款集团,且坚持“平等参加”。美总统塔脱甚至直接致电摄政王载沣交涉,美国国务卿更对清政府进行威胁。英、德、法财团与美国为争夺在中国的权益发生矛盾,旷日持久进行谈判。当时鄂、湘两省各界提出反对借款、坚持自办铁路的要求,并成立湖北商办铁路公司,湘、粤等省也成立商办铁路公司。英、德、法、美4国为了一致对付中国人民自办铁路的行动,乃于1910年5月23日在巴黎取得协议,接纳美国银团平等参加粤汉、川汉两路的借款,成立对华联合阵线,准备与清政府订立共同向中国贷款的协定。是时清政府为对极端混乱的币制进行改革和开办东三省实业,均需资金,提出向美国借款。而美国无力单独承担,又邀英、德、法3国参加。各方几经争论后,于1911年4月15日,清政府即与4国银团签订《币制实业借款合同》。5月9日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政策。5月18日强行接收川、湘、鄂、粤4省商办铁路公司。5月20日,盛宣怀与4国在北京签订《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湖北省境内川汉铁路借款合同》,简称《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或《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共25款。借款600万英镑;九五折付款;年息5厘;40年还清;以铁路收入和湘、鄂厘金、盐税、赈粜捐作抵押;4国银行团享有湘、鄂境内粤汉、川汉铁路修筑权;以后铁路延长,4国银行团有继续借款修筑的优先权;清政府选用1名英国人任武昌至郴州之宜章境内粤汉铁路的总工程师,选用1名德国人任广水至宜昌段川汉铁路总工程师,选用1名美国人任宜昌至夔州府境内川汉铁路总工程师。铁路修竣后,在借款未清前,中国仍派欧美人士任总工程师,等等。川、鄂、湘、粤4省人民为此掀起保路风潮,直至辛亥革命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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