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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劳务合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76页(492字)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得到迅速发展。1979-1982年,根据中国与45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同,派往国外的劳务人员累计约为3万人次。到1989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提供劳务合作的业务已遍及112个国家和地区,合同额累计已达123亿美元,派往国外的劳务人员累计达37万人次以上。1989年底,中国在国外的劳务人员共67000人。近年来中国对外劳务人员的结构,也发生了显着变化,80年代初期派往国外的劳务人员主要是以厨师、海员、医疗、护理、园林为主,现在已扩大到计算机软件、航海、土木、机械、机电等方面的工程技术和其他具有高技能和知识的人员。中国对外提供劳务合作,与西方国家所指的“劳务输出”有原则区别。我国派出的劳务人员,都是中国国内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他们是根据合同规定和建制被派往国外从事劳务合作。他们在国外自觉遵守当地法律,工作上吃苦耐劳,并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即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仍返回本国原来单位,不在国外安家落户,不会变为移民,因此很受外国政府和承包商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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