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3页(213字)
1878年成立,其创设之初,主要任务是协助香港政府“防范拐带”(在保良局成立之前,此事由东华医院承办)。其后,其工作随时代变迁和社会需要而变易,但它一直以“保赤安良”为宗旨,对无依及遭遇不幸之儿童及少女,不论种族、国籍与宗教,保良局均乐予收容及协助。保良局以永远董事局为最高裁定机构,并以每年改选一次之董事会为执行机构,董事会下设总办事处,妇孺管理部及学务部分别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