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1页(392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从事试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的管理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中国《刑法》第331条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