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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文物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05页(393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故意实施倒卖文物的犯罪活动。根据中国《刑法》第326条的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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