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表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43页(366字)
又称“犯罪决意”。指行为人表示决定实施某种犯罪的意思。一般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将犯罪意思表示于外部。单纯的犯意表示属于犯罪思想的范畴,如果没有为实现犯罪意图而进行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不能认定为犯罪、处以刑罚。对犯意表示是否是故意犯罪行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刑法学界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故意犯罪一般要经过犯意表示、阴谋、犯罪预备、犯罪实行等诸阶段,而犯意表示是犯罪行为发展过程的最初阶段;另一种意见认为,故意犯罪只有犯罪预备和犯罪实行两个阶段,犯意的形成和表露只是一种内在的思想活动,尚未表现为外在的犯罪行为,故不是犯罪行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刑法分则中某些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实施的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教唆犯罪等,实际上已超出单纯的犯意表示的范围,是犯罪实行阶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