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50页(185字)
指有权向法院申请和解的当事人。原则上和解申请人只以债务人为限,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均不得为和解申请人。但是,依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只有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申请整顿即为申请和解。故对于不能清偿债务的国有企业而言,和解申请人不是债务人本人而是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