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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国际保护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55页(388字)

对着作权实施的域外保护。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随着国际图书市场的日益扩大以及技术革命而导致先进的复印传播手段的诞生,使得着作权的国际保护变得更为重要。各国经过多次协商,先后制定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等国际公约,建立了着作权国际保护体系。着作权国际保护主要采取以下3种方式:(1)根据互惠原则给予外国作者以着作权保护。即如果外国着作权法对本国作者进行保护,那么本国着作权法也对等保护外国作者,许多国家的着作权法都有互惠原则的规定。(2)通过双边条约给予外国作者以保护。即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双边着作权协定,相互给予对方国家的作者以着作权保护。(3)缔造多边条约或建立国际着作权联盟给予外国作者以着作权保护。即缔结区域性和多边性的条约或国际公约,建立世界范围的着作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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