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656页(1399字)

叛国罪的实质是某一主体或公民对其向君主所负的忠诚义务的违反。它是法律上所知的最高的犯罪。英国最早的对叛国罪的记述可追溯至国王爱德华一世,他将对国王发动战争归为严重的叛国罪。《1351年叛逆法》以死刑来惩罚严重的叛国罪并将其定义为意图造成君主或其继承人的死亡或人身伤害,在国王的领土内发动对他的战争以及在该领土内拥护国王的敌人并给他们以帮助和便利。英国的定义还包括了伪造国玺或钱币以及杀害正在执行公务的法官。该成文法带来了针对“推定叛国罪”的诉讼,借此一个案件可以仅仅基于表达的观点而不是事实的行为。

在殖民地时代,英国将叛国罪的法律适用于对《1765年印花税法》的抗议,对英国的进口的抵制以及自由之子与英国军队的冲突。美国的《独立宣言》通常被认为是“最后的叛国行为”。在制宪会议上,宪法制定者们根据叛国罪适用的历史记录仔细地权衡了它的确定范围。他们寻求能避免将政治上的分歧上升为叛国罪的指控以及如英国当局所为的对叛国罪法的滥用的语言。宪法(Constitution)的第3条第3款将叛国罪限定为对美国“发动战争”或“拥护敌人,给予他们帮助和便利”。除非两个证人都证实了同样的外在的行为或被指控者在公开的法庭上供认了罪行,任何被指控犯有叛国罪的人都不可以被定罪。国会被赋予决定对叛国罪的惩罚的权力,它决定犯罪人应被判处死刑或是被处以不少于5年的监禁和不少于10000美元的罚金,并且将没有资格担任任何美国公职。

根据宪法意图的指导,最高法院将叛国罪的诉讼限制在狭窄的范围之内。例如,最高法院认为“发动战争”并不意味着仅仅是谋划去进行战争,“而是为了叛国的目的的实际的人员的集合”,并且“拥护”意味着被指控人具有帮助敌人的意图。批评政府,即使是出于对敌人的同情,如果说话者并未意图背叛国家就不是叛国。政府必须通过两个证人的直接的证人证言来证明被指控人以外在的行为给予“帮助和便利”。该行为必须是故意的以及是被意图用来帮助叛国的。一个美国公民无论居住在何处都对美国负有忠诚的义务。如果一个外国人定居在美国,他对美国负有忠诚的义务并可能对叛国罪承担法律责任。双重国籍不构成叛国罪诉讼的障碍。

虽然叛国罪条款限制了国会和法院改变叛国罪的定义或者证据要求的能力,但是它并未阻止国会规定对不足以构成叛国罪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惩罚。州宪法常常将对该州的背叛定为犯罪,但是还几乎没有这样的诉讼。

【参见“Burr,Aaron,Trial of(伯尔·亚伦的审判)”、“Rosenberg Espionage Trial(卢森堡间谍案审判)”】

Brandley Chaplin,The American Law of Treason:Revolutionary and Early National Origins,1964.James Willard Hurst,The Law of Treason in the Unites States:Collected Essays,1971.

——Tayyab Mahm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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