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豁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10页(185字)

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其主要含义是,一国在他国法院作为原告或自愿作为被告参加民事诉讼时,未经其明示同意,法院不得查封、扣押该国国家财产作为诉讼担保。有些国家将这种豁免直接称为“临时扣押豁免”。也有些国家将其归入“诉讼程序豁免”,其内容除不得强迫国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外,主要是指不能对国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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