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档信贷部分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44页(190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贷款的一种,该种贷款在储备部分贷款额度之上,但不超过成员国认缴份额的50%。贷款条件比较宽松,只要提出计划阐明用于克服国际收支困难就可获准使用。贷款既可以采用直接购买外汇的方式,即直接向基金组织提款;也可以采用备用安排方式,由成员国同基金组织商定,在规定的一段有效期(通常是1年)内,按实际需要逐步提用贷款。
上一篇:特别贷款
下一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