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2页(293字)

又称参与贷款权银行。辛迪加贷款业务中通过向牵头银行购买“参与贷款权”而间接向借款人贷款的银行。参与银行参加贷款的债权证明文件是贷款的参与证书,其获得方式有以下几种:(1)更新或替代方法;(2)不披露身份的代理方式;(3)转贷款方式;(4)让与方法;(5)信托方式;(6)转让偿付款方式;(7)共担风险或合伙方式(见“参与式辛迪加贷款”)。参与银行在辛迪加贷款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由牵头银行与参与银行签订的授与参与贷款权合同规定,具体情况根据参与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各国的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有差异。因此参与银行往往有一定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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