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3页(305字)

又称项目融资。是向某些特定的大型工程项目提供的贷款。这是近几年国外新发展起来的一种贷款形式,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以及交通运输、电力、化工、林业及农业等需要巨大投资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贷款对象不是项目主办人,而是专门为该项目筹资成立的一家新公司。贷款的偿还由该工程项目公司从该工程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偿还,主办人不承担此义务。主办人对贷款人的担保是有限的,一般不包括所有的风险。项目的负债同主办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分开。利用项目贷款可以减少主办人项目失败的风险,将风险转移到其他方面,用外部债务融通项目的大多数资金需要。

上一篇:暗利 下一篇:自偿性项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