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助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30页(346字)

用地单位征用土地后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支付的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两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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