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24页(393字)

简称国家商检部门或国家商检局。国务院直属机构,是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主要口岸、联运站、集散地等设有商检分支机构。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贸易司设商品检验处。1952年建立商品检验总局归中央对外贸易部领导。1980年,对外贸易部商品检验管理局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982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主要职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组织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普惠制产地证书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商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商检工作规划、计划;调整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组织实施法定检验;协调和处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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