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08页(282字)

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经营时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期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经营期限。经营期限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登记主管机关应在核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上注明有效期。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企业的建设期限和经营期限,对没有建设期限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从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经营期限;对有建设期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可从建设期满企业开业之日起计算经营期限。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