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0页(208字)

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币业务中实际收付款项或据以计价或结算的外币币种。在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所发生的外币业务都要按各种外币的原币金额及记帐汇率与记帐本位币同时记帐;在以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所发生记帐本位币以外币种(包括人民币)的业务,也要按原币金额及记帐汇率与记帐本位币同时记帐;实行多种记帐本位币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原币的金额按各种原币分别设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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