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带产品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8页(483字)

热带国家和地区生产的作物(如咖啡、椰子、蔗糖、烟草、天然橡胶、热带木材、黄麻等)的贸易。

热带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该领域中占有天然的比较优势,是国际市场热带产品的主要供应者。实现包括加工品和半加工品在内的热带产品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有特殊的利益。但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热带产品的定义持有不同的观点,因此某些热带产品的范围很难界定,例如某几类植物油、油菜籽、稻米、蔗糖和烟草在热带的发展中国家能生产,在温带的发达国家也能生产,这就使热带产品贸易谈判的进展较为困难。早在东京回合以前,关贸总协定就建立了热带产品贸易小组。在东京回合中,根据对热带产品应给予“特殊和优先”待遇的规定,热带产品贸易谈判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很有限。东京回合之后由于发达国家设置障碍,许多关税和非关税限制没有触及,加工品和半加工品的进口税不断升级,扩大限制范围,减少配额,增收国内税,这样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热带产品的出口,阻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

参见“东京回合中的热带产品贸易谈判”和“乌拉圭回合中热带产品贸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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