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无效涉外经济合同法律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97页(407字)

涉外经济合同经合法程序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地说:(1)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无效条款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修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一经确认无效,应立即终止履行。(2)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如果是由当事人一方过错造成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蒙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合同无效并无过错的一方已给付的钱、物应予返还。

(3)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假借签订涉外经济合同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或损害国家、集体与第三方利益的,除确认合同无效外,还应当追缴双方非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第三方,并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法律规定给予训诫、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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