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7页(4300字)

关于对象的矛盾进展和普遍联系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与静止、孤立、片面地观察事物的形而上学观点方法是相对立的。

1.“辩证法”词义的演变。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首先使用此词,指称一种对话、辩论的方法,即通过问答、对立意见论争,辨析对象的性质,达到真理认识的方法(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柏拉图首先赋予此词以联结对立哲学范畴的方法论的含义(柏拉图《泰阿泰德篇》、《智者篇》)。后来此词被泛然杂乱地使用于指称诸如辩论术、诡辩术、形式逻辑特别是经院哲学家的三段论法等含义。直到黑格尔才给它明确规定矛盾发展的方法论的含义。

2.辩证法的历史形态。关于事物的矛盾发展的辩证法思想在哲学史上是源远流长的,曾经出现过多种形态的辩证法思想,如古代辩证法、文艺复兴时期的辩证法思想、17-18世纪的辩证法思想、德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包括黑格尔辩证法、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的辩证法、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等。其中以古代素朴辩证法、黑格尔唯心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三种基本的历史形态最重要、最具典型意义。

3.古希腊的辩证法。古代的辩证法是素朴的、自发的,还缺乏具体的科学的分析和严格论证。古希腊辩证法的奠基人是赫拉克利特。他提出:“一切皆流,无物常住。”流变的事物内部包含着对立的两个方面。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构成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源。“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爱利亚派的芝诺提出的旨在否定运动的“四个悖论”和否定多的几个论证中,实际上揭示或涉及了事物本身的连续和间断、运动和静止、有限和无限等矛盾,对推动辩证思维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柏拉图第一次明确阐述了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思想。他的“通种论”即是关于最普遍的范畴(“种”)包括对立范畴相互沟通的理论。他提出了存在和非存在、异和同、动和静等对立范畴,指出“种的本性就使它们彼此相通”。他在《巴门尼德篇》中关于普遍范畴的相互联系的讨论也接近于这种辩证法思想。但由于柏拉图始终坚持把一般概念同个别事物割裂的理念论基本观点,因此他的辩证法思想有很大的局限性。亚里士多德批判了柏拉图把一般同个别割裂的观点,指出一般不能离开个别而存在。同时他吸取和发挥了柏拉图通种论思想,论述了质料和形式、潜能和现实、量变和质变等对立范畴的相互联系和转化;而且还明确概括了十类谓词即十个范畴(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企图以实体为核心揭示诸范畴的普遍的相互联系和转化,表现出把哲学范畴加以系统化的初步尝试。但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思想也是不彻底的,表现出向形而上学方面的摇摆。

4.15-18世纪的辩证法思想。库萨的尼古拉在基督教神学教条长期统治之后,第一次明确提出“对立一致”这一命题,认为在上帝和宇宙中对立面是统一的。布鲁诺阐发了形式和质料、极大和极小等对立统一的辩证思想,并从数学和自然科学中举出许多事例加以论证说明。

在17-18世纪的欧洲,尽管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占了支配地位,但在一些先进思想家的着作中仍提出了许多辩证法的卓越范例。如斯宾诺莎提出自因、规定即是否定、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等思想。莱布尼茨在唯心的形式下提出物质和运动不可分离的联系、实体能动性等思想。法国百科全书派领导者狄德罗在其哲理小说《拉摩的侄儿》中通过主人公性格的矛盾,深刻揭露了革命前夕法国社会的对抗性矛盾。卢梭通过对君主专制制度兴亡史的考察,深刻而生动地阐述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思想。

5.德国古典哲学中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的辩证法。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也是辩证法在近代的复兴者。他第一次明确指出了人的理性思维产生矛盾(“二律背反”)的必然性;在他关于范畴体系的论述中,也包含有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费希特提出能动的主体既设定自身,又设定对立面即非我,最后达到自我和非我的统一,表达了对立统一和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思想。谢林发挥对立统一思想,并把它应用于自然哲学,得出了矛盾、对立是“一切运动的最终根据”的重要原理,但他把统一性归结为无差别的“绝对同一体”。

6.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黑格尔把康德所肇始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及其辩证法思想推进到了顶峰,第一次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他在“逻辑学”中系统地论述了概念辩证法。在“逻辑学”存在论中他论述了量变质变的辩证规律的思想。他指出,就量和质的直接差别来说,二者似乎各自独立,互不相干,特殊定在的量的增减不影响它的质的规定。但是就二者的直接同一的关系来看,量变之不影响质的情况,有其一定的限度;一旦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引起质的变化。黑格尔把根本质变确定为“渐进性的中断”、“飞跃”。在“逻辑学”本质论中,黑格尔论述了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的思想。他肯定矛盾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并且深刻指出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黑格尔在《逻辑学》结尾部分阐述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思想。他指出,辩证的否定既结束了先行的概念,同时又保存和包含被扬弃了的先行概念,从而使理念的运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因此,理念的发展过程即“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形成为一条前进的、上升的路线。但这不是一条直线,而是一条曲线,即由许多圆圈所构成的大圆圈。与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特别是与对立统一规律相联系,黑格尔论述了辩证法的范畴如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可能和现实、偶然和必然、必然和自由等。黑格尔力图把他的辩证法应用于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特别是应用于社会历史、美学、宗教和哲学史等领域中,以求揭示其中的内在联系和发展线索,从而在许多领域中开辟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他的辩证法是唯心的、具有神秘思辨形式的概念辩证法;他的唯心主义体系终归窒息了辩证法思想。因此他的辩证法是不彻底的,在其原有的形式上是不适用的。

7.俄国革命民主派哲学家的辩证法。19世纪40-60年代俄国革命民主派哲学家赫尔岑、别林斯基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等批判地吸取黑格尔的辩证法,并力图应用它来论证他们的旨在反对封建农奴制的、革命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赫尔岑的名言:辩证法是“革命的代数学”。别林斯基说:“没有否定,人类历史就会变成停滞不动的臭水坑。”车尔尼雪夫斯基发挥这一思想写道,否定之否定规律是“绝对的普遍规律”。

8.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即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新社会的理论武器,也是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它是在19世纪40年代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科学新成果、批判吸取以往的哲学思想成果特别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并由列宁及其他卓越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进一步发展的。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黑格尔唯心辩证法是根本对立的;同时二者之间还存在着彻底和不彻底的根本区别。黑格尔讲的绝对精神的发展并不是一个无限的前进的过程,而是被安排了一个调和一切矛盾的终点的。与此相反,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承认任何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以及与之相应的人类历史的绝对状态的想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本质上是批判的、革命的、创造性的。它按这种精神对待一切事物也包括这样对待它自身。它不承认任何僵死的权威和教条。它紧密依据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地创造、革新,不断地开辟获取新知的前进道路。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明确肯定三条基本规律:①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它从现实存在的矛盾出发,强调对各种矛盾的具体分析:区分发展过程中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社会中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矛盾等,分析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等等及其相互关联和变化情况,以便深入具体地认识矛盾,促成矛盾的解决,推动事物的发展。②质变量变规律。揭示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具体地分析质变的各种不同的情况和方式等。③否定之否定规律。批判黑格尔辩证法中还留存的三一式的形式主义倾向,明确揭示辩证否定作为联系和发展环节的作用,具体分析发展过程的趋势,把握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奠立正确的战略和策略基础。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诸范畴是对基本规律的具体化和补充。马克思主义哲学明确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辩证法的其他基本规律和诸范畴一起都围绕着这个核心,构成一个严整的(但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科学体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明确提出了关于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三者一致的原理。列宁说:“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时所谓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同样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即从不知到知的转化。”辩证逻辑即关于概念和范畴的联系和转化的科学,是支配着自然界和历史的客观辩证法规律的反映。

9.现代西方哲学家对辩证法的态度。现代西方哲学家对待辩证法(主要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看法和态度是不一样的。像从罗素到波普尔的分析哲学家以及从詹姆斯到胡克的实用主义者,都公然反对辩证法。他们一般都把辩证法的矛盾规律同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对立起来,从而谴责辩证法是背理的、“前逻辑的思维方式”。欧洲大陆存在主义哲学家一般并不直接反对辩证法,而是按自己的观点把它解释为“悲剧辩证法”、“人学辩证法”等等。法兰克福学派的阿道尔诺等则把辩证法说成是全盘否定现存一切的“否定辩证法”。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西方哲学家,特别是一些着名的科学方法论学者如皮亚杰、贝塔朗菲等都对辩证法持肯定态度。他们在各自专门的科学研究领域实际上应用了并发挥了辩证法(贝塔朗菲的《一般系统论》;皮亚杰的《结构主义》、《发生认识论原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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