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63页(782字)

对于科学的一种哲学方法论观点。它指的主要是从F·培根开始的、以J·S·密尔为主要代表的一种对科学的看法。归纳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科学是从经验事实里推导出来的知识。科学基于归纳原理,这个原理可以表述为:“如果大量的A在各种各样的条件下被观察到,而且如果所有这些被观察到的A都无例外地具有B性质,那末,所有A都有B性质。”这是一种朴素的归纳主义。此外还有现代的逻辑经验主义者提出的概率性归纳主义,即承认归纳结论只能够有程度不等的概率。因此,按照归纳主义观点,科学知识的主体是在由观察所提供的那种可靠的基础上,通过归纳建立起来的,随着由观察和实验确立的事实数量的增加,并且随着由于我们的观察和实验技巧的改进而事实变得更加精确和深入,愈来愈多的范围更广、概括性更强的定律和理论通过精心的归纳推理建立起来。科学的成长是连续的,随着观察资料储备的增加而日益向前和向上。然而归纳主义所依赖的两个前提是靠不住的:第一,观察经验或观察陈述这一经验基础是成问题的。因为观察是渗透着理论的。K·波普尔指出,认为科学从纯观察开始是荒谬的,因为观察总是要选择的,是受理论指导的。第二,归纳法没有逻辑根据。休谟早已指出,归纳法是不能证明的,它只是人们心理上的习惯,归纳所得出的概括没有必然性。逻辑经验主义的概率性归纳原理:“如果大量的A在各种条件下被观察到,又如果这些观察到的A无例外地具有B性质,那末,所有的A很可能具有B性质。”这并未能解决归纳问题。因为有限数量的观察与全称陈述的结论之间并没有逻辑通道,而且根据任何标准的概率论,对世界有所主张的任何全称陈述来说,不管观察证据的有限数量增加多少,其概率仍然是零。归纳主义受到波普尔和科学哲学历史主义学派的批判,后者认为归纳主义乃是一种退化的研究纲领,应该用证伪主义和历史主义的科学观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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