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08页(918字)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交换。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由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量来决定。而劳动本身的量则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所以,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但同种商品,在市场上只能以同一的价值量作为交换的标准,这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由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就每个生产者来说,不管你耗费了多少个别劳动时间,但社会所承认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等价交换,就是说,商品的价格应当符合价值。这并不是说,价值与价格任何时候都不发生背离。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相等,是以商品供求平衡为前提条件的。但是,影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的因素很多,而且经常变化的,所以,商品供求不平衡是经常出现的。求过于供,价格会高于价值;供过于求,价格会低于价值。但是,尽管价格经常波动,它总是以价值为基础,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而且从一个较长的时期和从全社会来看,高于或低于价值的价格会相互抵销,总的说来,商品的总价格和总价值是相等的。价格背离价值并围绕价值自发波动,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

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价值规律主要有两个作用:(1)核算作用。由于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市场出售后,可得到额外收益。相反,会亏本。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会督促和鞭策商品生产者加强核算,努力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个别劳动消耗。(2)调节作用。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是通过价格和价值的矛盾运动来实现的。价格高于价值会使商品生产者获得较多盈利,生产者总是愿意生产价格高利润大的商品,许多商品生产者纷纷生产价高利厚商品,这些商品很快就会供过于求,价格就会下跌,生产者必然缩减生产,转移到其他商品生产上去。由此,价值规律调节着社会总劳动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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