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47页(674字)

由国家法律或法令规定的、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的考试、任用、考核、奖惩、培训、待遇、退休以及分类管理等项具体制度的总称,是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赵紫阳1987年10月2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即制定法律和规章,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建立这一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深化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向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政务类公务员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建立科学的职位分类制度;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严格实施考核和奖惩;实行功绩晋升制度;实行与其地位和作用相称的工资福利制度;实行退休制度,等等。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府人事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彻底改变长期以来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状况,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真正建立起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国家行政管理的稳定性。我国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制定公务员法及其实施的配套措施,组建公务员管理机构,成立培训公务员的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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