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汇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81页(612字)

简称侨汇。海外华侨、华裔人士及港澳同胞汇回中国的款项,中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重要收入。侨汇约始自19世纪60年代,至80—90年代,每年可达数千万银元。20世纪初期,呈稳步增大趋势,每年约在1—2亿银元之间。1926年—1931年间,银价持续下跌,刺激侨汇增长,1931年达3.5亿银元。1932—1936年间,因银价上升,侨汇有所下降,约在2—2.5亿银元。抗日战争期间,华侨继续汇款回国。至1940年增至18亿元(法币),但因法币贬值,若以银元折算,汇款不如抗日战争前。侨汇主要为赡养国内亲属的生活用款,是广大侨眷的合法收入和生活来源。用以投资只占其中很少一部分。据调查统计,1862—1949年中,全国华侨汇款约折合35.1亿美元,而在同期华侨投资额为1.28亿美元,仅占华侨汇款总数的3.65%。侨汇是中国外汇收入的重要部分,约占非贸易收入的半数左右,对于国家建设、外汇储备、弥补国际收支平衡,都具有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贯实行保护侨汇和“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国务院于1955年颁布“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以保护华侨、侨眷对侨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用侨汇购买物品、储蓄利率等方面,政府给予种种优惠,华侨汇款剧增,每年达数亿美元。据估计,1864—1980年的100多年间,侨汇约达108亿美元,其中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汇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