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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与吕不韦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358页(4677字)

【生卒】:前300?—前235

【介绍】:

吕不韦,秦朝政治家,思想家。阳翟(今河南省禹县)人,“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秦安国君当政时,有子曰子楚,在赵国为人质,处境窘迫。吕不韦邯郸行贾,见而怜之,以为奇货可居。乃与子楚议定,西游秦国,以金钱买通安国君爱姬,使立子楚为太子。后又从赵国救走子楚。后子楚立,为秦庄襄王,以吕氏为丞相,封文信侯。庄襄王在位三年去世,太子政立,尊吕氏为相国,号称仲父。秦王九年(前238),宦官嫪毒作乱事发,祸及吕氏。次年,秦王政免其相国,并赐书相责,吕氏自忖难免于诛,乃饮鸩而死。秦王政即位初年,吕氏权力隆盛,乃自比春申、信陵等“战国四君子”之所为,广招门客,使人人着所闻,集论为“八览”、“六论”、“十二纪”,认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世又称《吕览》。此书明示了统一天下的政治目的和吕氏本人的政治野心,同时又力图总结春秋战国诸子百家思想成就。在哲学上,吕氏强调阴阳五行和道家自然主义思想,认为治身与治天下都应“法天地”。在认识论上,强调变化的重要性。在历史观上,吕氏认为历史是必然性——“数”和偶然性—“时”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政治上,吕氏一面强调儒家贤人政治和重民思想,一面强调法家专制之道的重要性,力图使二者共同作用于现实政治。因此,在吕氏的人学思想中,人的地位是突出的。首先,他认为“凡人物者,阴阳之化也”。人要顺天适自然,不要进行“卜筮祷祠”之类违反自然节律的活动。其次,他认为万物之中人是最重要的,如果仁于他物而不仁于人,这不可算作是仁,而不仁于他物,唯独仁于人,却可以称作是仁,亦即“仁也者,仁乎其类也”。仁乎其类就是注重人伦关系,吕氏称之为“十际”。即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和夫妻之间的人际关系。作为人,如果抛弃“十际”,则无异于麋鹿狼。人的另一长处是“群聚”而生。凡人之性,与自然万物相比,仅凭个体自身的自然特性无法生存,比如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御寒暑。人要利用其独特长处,即不仅要使用先天生理机能,还要利用其社会机能,群而聚之,相与利之,即所谓“利出于群也”,用个体和社会力量共同达到“裁万物”的目的。在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是个知人、用人、重视人的时代,作为对这一时代人学思想之总结的一种尝试,《吕氏春秋》不能不从多方面论述人的问题,但它又是力图总结出人的单一模试,所以又为秦朝蔑视人的专制主义作了一定的思想准备。《吕氏春秋》自汉代高诱首注以来,校注颇多,较完备的有近人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

(1)性者所受于天 天人关系是吕不韦人学思想的要点。他认为,天成阴阳,阴阳化而生人,人的所有特性均受之于天,而不是人自己创造的。由天生人而产生了两种结果,一是人法天,二是天人具有内在一致性。天道圆,地道方,圣王法之。所谓圣王法令布于四方,四方应顺,圣王知之,是谓法天道。圣王使百官各处其职,各守其分,是谓法地道。这是人法天的最高层面。其次,天使人有欲,人不得不求,天使人有恶,人不得不避,“欲与恶所受于天也,人不得兴焉,不可变,不可易”这是人法天的普通层面。但是,“人与天地也同,万物之形虽异,其情一体也”,天与人的一致性,表现在天地与人同样地好生,贵生,以及人一旦能胜天顺性,则可以聪明寿长。吕氏还在《孟春纪》等文中将人事与自然规律比如农时等相联系,从而说明“天地万物,一人之身也,此之谓大同”。吕氏还把这种“顺天之道”作了推演,以为大凡帝王将兴之时,天必定先降祥瑞于下民,而上天欲降祸患之时,亦会有怪异之象出现,所谓“天之所诛,人之所仇也”,这是汉代天人感应论的先声之。人天一致还表现在人的能动作用上。人虽然受天之性,可以闻见,但如果没有后天之所学,依然是有耳不若聋。所以,学的目的不是增加天所没有给予的东西,而是实现天所赋予的潜能。就历史而言,武王与纣王相遇同一时代,是天之所为,非人事的故意安排,但武王修身积善,而纣王忧劳人民,则是人之所为,所以,武灭纣,毕竟不全是天的作为。总之,只有“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才能达到“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的结果。

(2)论人性 吕不韦对人性问题并没有集中的论述,但他还是论及了这个方面的一些问题。他认为性是万物之本,不可长,不可短,“因其固然而然之,此天地之数也”。对于人,人性自然也是受之于天,而不是人在后天才有的。至于具体的每个人,亦无力择取而为之。人性的具体内容,吕氏认为“孝子之重其亲,慈亲之爱其子,痛于肌骨”,这便是人性的表现。但他又认为人之性譬如水火一般,善用之则为福,不善用之则为祸,所以,人性总的来讲是无所谓善恶的。因此,环境对人来讲是重要的,亡国之主注定是成不了贤王的,这是因为他生长的环境是佞臣主宰一切。

(3)人生观与养生之道 吕不韦对人生的看法,深受道家和阴阳家思想影响。他认为,天生人而使人有贪有欲,但欲有情,情有节制。圣人节制其欲,不使情之渲泄过分。五声,五色,五味是贵贱贤愚智不肖之人共同的情欲,但圣人从贵生的愿望出发,不使诸种情欲超出人之生存的基本需求。比如建造宫室台榭,足以避燥热潮淫即可。这并不是说圣人好俭而恶费,而是为了养性。“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贵生就要养生。天只是生人,而养成的责任则是人自身。人要顺天而养性,即要全天之性。因为天之性是法自然,所以,人也要法自然,全天而生。对于声色滋味,“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这不是说不爱声色,而是从利我的角度所做的考虑。总之,养生之道就是“适耳目,节嗜欲,释智谋,去巧故”,为此,圣人宁肯不要富贵;而帝王之功,亦是圣人的多余之事。

(4)论自我 吕不韦的人学思想很注重自我。认为人在自然及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自身的重要作用,所以,吕氏认为,“凡事之本,必先治身”。就天下而言,自古以来的先圣先王,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就人的行为而言,欲胜人者,必先自胜,欲知人者,必先自知。与儒家的观点相似,吕氏认为上古之人求诸己,上古以来才去求之于人。由于这种风气的下降,在现实之中就不要求全于人。不求全于人,就是责人以仁,以便与人相处,但自责则要以义,这样就会不做错事,使自己的行为端正。吕氏对自我之意义的论述,明显是儒、道两家思想的结合。

(5)君子计行虑义 在义利关系的问题上,吕氏坚持义重于利的观点。他认为“义者百事之始也,万利之本也”。义,小为之则小有福,大为之则大有福,而贵、富、显赫、威严、名、利六者是有悖于义的。因此,作为君子,其行为就应是动而缘义,行必诫义,并且所考虑的义并不是抽象的义,而是天下之长利,即有利虽厚,但若不便于后人,则不为;安虽长久,若是只对自己的子孙后代有益,亦不为也。总之,要从义断事,“从义断事则谋不亏”。在具体的分疏中,人们对义的态度并不是一致的。吕氏特别强调君子与小人之间的不同。君子临患忘利,计行虑义,小人则计行其利,反而不得其利。因为小人只计较小利,但利不可两得,得小利则大利去,所以,圣人要“去小取大”。普通人认识不到这一点,对于利,往往是宁肯犯流矢,蹈白刃,也要得之在手,所以吕氏叹息“以富贵有人易,以贫贱有人难”。

(6)辱莫大于不义 吕不韦荣辱观与利义观紧相联系。对于君子,“辱莫重于不义”。他认为,人之常情,都是“欲荣而恶辱”,但荣辱的标准是“义”。而对于“士”而言,“诚辱则无为乐生”,士不可辱,受辱则不欲生。豪士之自好者,更不可“漫以污”。至于一国之主的荣辱,则不在于他的胜败,而在于他的治国之理,吕氏又总结道:“(人)欲荣而愈辱也”。荣辱本身不是刻意求得的。对求荣而言,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其用心,而在于符合义的行动,如果不明白荣辱之间的这种转化,结果必然是欲荣而愈辱。

(7)人固皆死 吕不韦生死观的主题是,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其必有死,这是不可避免的,即“人固皆死”。人之情皆欲生而勿死,然“夫死,其视万岁犹一瞚也”。人之寿命,寿长者不过百,中岁不过六十,所以,吕氏认为,审知生是圣人之要,而知生者不以害生,是谓养生;审知死是圣人之极,而知死者亦不以害死,是谓安死。但人们缺乏对死的正确态度,比如孝子因爱其亲,故有葬死之举,但厚葬的结果却是引发盗墓的结局,反而不能使死者安宁,而是使其受辱,“故先王之葬必俭”。另一方面,对待自己的死,“士之为人,遗生行义”,在义面前,“士”迫生不若死,死是微不足道的。通达的士人,明达生死之分,所以,在利害存亡面前不惑乱。生由天定,死由命定,天有盛衰,人有穷达。“命也者,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人事无法干预,求之不得,去之不能。因此,对于士人来说,明白此一道理,便能以义作为自己的守则而安然处之。

(8)务本莫贵于孝 吕氏的孝论,继承了孔子弟子中曾子一派的观点。认为孝首先是养父母,有所谓养体、养目、养耳、养口和养志等五道。“民之本教曰孝,其行孝曰养”,但体养还不是唯一的,尚须有敬养,安养和卒养,即体养是低层次的,基本的,还要上升到高层次的精神之养。用曾子一派的说法就是:“身者非其私有也,严亲之遗躬也。”爱护父母给予的身体及生命是孝的必然要求,所以一定要身体康泰,肢体健全,以至于舟而不游,道而不径。这是指肉体方面的保全父母之所生。在精神方面,居处不庄,做官不敬,朋友不笃,战阵无勇,事君不忠,都是不孝的行为,这样,孝由个人和家庭升华到了君主和国家。吕氏认为,为天下,治国家,一定要先本而后末,而“务本莫贵于孝”,亦即爱其亲者,不敢恶人,慢人,先及所亲,后及所疏,以此达到天下太平的目的。然而,吕氏不仅强调士民和人臣之孝,也强调天子之孝,即“爱敬尽于事亲,光耀加于百姓,究于“四海”。因此,吕氏认为,孝是三皇五帝之本务,万事之纪纲。吕氏的孝论,承先秦儒家之余论,对中国孝论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9)人主以民为务 吕不韦有明确的重民思想。吕氏经历过战乱时代,深知普通人的疾苦,以为“当今之世,浊甚矣,黔首之苦,不可以加”,“黔首无所告诉”。但观之于历史,吕氏认为把王位禅让是因人之心,汤武之兴亦是因民之欲;观之于现实,则因主德不通,民欲不达,致使国家积郁良久,万恶并起,天下大乱。因此,欲为天子,民之所走,不可不察,只有顺民所喜,向民所欲,万民才能悦其义。即使是兴兵举武,也要以诛暴而济民为宗旨。民有威力是他们的本性,人主顺民心,才可以功名成。故大凡举事,必先审民之心然后可举。圣人之所以能长治久安,就因为他能以爱利民为心,精气与民相通。然而,吕氏也认为“民不可与虑化举始,而可以乐成功”,民是被动的,虽然有威有力,也只能坐待人主的给予。“人主执民之命”,之所以要“以民为务”,不过是要天下归顺。因而,人主的最终目的并不在民而在天下,只是在掌握天下的过程中,人主要正视人民的利益。一旦能因民之欲,民则“抑之以方则方,抑之以圆则圆”,并能亲其上,皆乐为之死矣。也就是,人主“爱利之心渝,威乃可行”。爱民是为了行威,所以,“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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