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116页(1141字)

【生卒】:约前280—前233

【介绍】:

韩国人,战国末期地主阶级激进派思想家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他与李斯同师事于荀子,曾建议韩国变法自强,不见用。着《说难》、《孤愤》等文章,传到秦国后为秦始皇赏识,被邀出使秦国,尚未见到秦始皇,便遭李斯、姚贾陷害,死于狱中。着有《韩非子》共55篇。

韩非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认为利害关系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唯一关系,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以至君臣父子之间不过是一种利益交换,均出于人们的“自为心”和“计算之心”,而且人的恶性根本不会变,儒家倡导的“德治”教化没有任何作用,必须用“严刑峻法”对人加以制裁和防范。“为治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定法》)他继承了法家早期人物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的思想,建立了法、术、势三结合的法制理论。认为君主只有“抱法”、“行术”、“处势”,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韩非的法制思想中,公开法律,“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有度》)等主张,对于冲破宗法奴隶制残存的血缘等级制度有积极意义。但其中也含有残酷镇压人民、反对民主的消极一面。在哲学上,他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认为“道”是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理”是具体事物运动的特殊规律,两者关系为“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解老》)包含了一般存在于具体之中,具体事物发生变化,“道”、“理”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的合理因素。

他又认为,“夫缘道理以从事,无不能成。”(同上)反对“无缘而妄意度”的主观主义,发展了唯物主义的规律观。据此,他反对儒家“法先王”的复古主义,提倡“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的发展变化的历史观,用“法后王”论证绝对君主专制制度的合理性。在《唯一》篇中,他讲到“矛盾”的寓言,第一次在中国哲学史上提出了“矛盾”范畴,深化了人们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认识。在认识问题上,他反对“生而知之”的先验论。“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首也。”认识必须发源于感官,“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解老》)而理论正确与否必须经过事实的验证。“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这些思想符合唯物主义认识论。

韩非的政治、哲学观点对秦始皇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秦王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的理论基础。汉代以后,韩非的法制理论成了秦始皇“焚书坑儒”暴政的依据而为儒者唾骂,但《韩非子》一书却一直流传,“法、术、势”思想成了历代帝王密而不宣的真正“千古心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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