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旦,雅克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657页(1001字)

【生卒】:1882—1973

【介绍】:

法国哲学家、新托斯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914-1939年在巴黎天主教学院讲授现代哲学,1941-1944年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讲学。1945-1948年任法国驻梵蒂冈大使;1948-1960年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在政治法律方面的主要着作有:《现代世界中的自由》、《真正的人道主义》、《经验主义和政治》、《基督教和民主》、《人和国家》、《人权和自然法》等。

马里旦把新托马斯主义称为人格主义或人道主义,认为它既不同于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又不同于集体主义或共产主义,是人类精神的第一性质。他认为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人类的最终目的是参预上帝的生活。他在1922年写成的《反现代主义》中,列举了复兴托马斯主义的论点。他认为,存在可以分为“现实的存在”与“潜在的存在”,前者为某种关系中存在的东西,而后者则为现实中并不存在但可能如此存在的东西,后者向前者过渡,即从潜在的向现实的过渡,而最后的存在即纯粹的存在和纯粹的现实就是上帝。上帝赋予人以能动的理智,上帝创造一切。他还指出,在人类社会中。“以人为中心的人道主义”已经严重地幻灭,必须用“以上帝为中心的人道主义”来代替,以便使福音的酵母和灵感渗入生活的世俗结构,使世俗制度神圣化。

马里旦从政治社会和国家的不同出发点论证国家的概念,认为国家只是政治体中特别与维持法律、促进共同福利和公共秩序以及管理公共事务有关的那一部分。”(《人和国家》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5页)他又指出,国家是由人创立的,但它体现理性,构成一种不是人格的、永存的上层建筑。国家不过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使人为这一工具服务就是政治上的腐败现象,以此来批判专制主义的国家观。

马里旦和20世纪新托马斯主义法学家一样,竭力贬低古典自然法学而复活中世纪的神学自然法思想。他同阿奎那一样,把法分为三个阶梯或三类:永恒法、自然法和实在法。永恒法是上帝统治整个宇宙的法律,是最高的法律。自然法是对永恒法的一种参与。实在法则依赖自然法而取得效力。此外,还有万国法或国际法,处于自然法与实在法之间。马里旦还主张建立世界政府、制订世界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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