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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校办法大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31页(298字)

1933年8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布。主要内容:规定夜校的任务是不妨碍群众的生产和工作的条件下于短期内扫除文盲,提高群众的政治文化水平;夜校的校址必须设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夜校必须设立校长负责,同时在学生中选举班长一人、组长若干人,帮助校长进行工作;夜校的功课除识字外,要教政治和科学常识,同时注意写字和作文;教法注重讨论,发展学生的自动性、创造性,尤其要注意把应用放在第一位;夜校教员由区、乡开办短期夜校教员训练班,还要在工作中训练教员;夜校经费在新苏区夜校刚建立时办公费由公家支付,较老的苏区,夜校一切经费应发动群众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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