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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5页(395字)

亦称“工薪税”或“社会保障税”。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险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30年代始创于美国。与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应,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目的,社会保险税遂在这些国家广泛施行,并在其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社会保险税以企业向雇员支付的工资和薪金为征税对象,实行比例税率,一般由雇主和雇员按相同的税率分别缴纳,各负担一半。也有少数国家只由雇主缴纳,或雇员交纳较雇主为低的份额。社会保险税的计税依据没有基本费用扣除和免征额的规定,却规定了征税的最高限额,对超过最高限额的那一部分工资和薪金不征税。该税的收入,主要用于向失去工作能力或工作机会者提供生活保障,如用于支付退休工人和职员的退休金和医疗费,向工人、职员的遗属和失业者发放救济金等。征收社会保险税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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