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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法人机构审批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34页(388字)

金融法人机构申请设立的步骤和过程。分为筹建与开业两个步骤。申请筹建时,必须符合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筹建申请、可行性报告、筹建方案、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以及其他资料;中国人民银行收到申请后严格审查并于3个月内予以答复;获准筹建后6个月内为筹建期,逾期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遇特殊情况,筹建期可延长至1年。申请开业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开业申请、验资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的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章程等资料;中国人民银行严格审查,并于30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获准开业的机构持批文到中国人民银行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办妥上述手续后,即可对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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