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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金融监管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71页(541字)

由联邦银行监管署(The Federal Banking Supervisory office)负责对银行业实施的金融监管体制。当银行业出现危机,严重威胁银行资产的安全,影响金融体系正常运行,对国民经济带来严重后果时,应政府要求,联邦银行监管署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予以平息。在监管实践中,联邦银行监管署与中央银行即德意志联邦银行保有密切的协作关系,联邦银行监管署负责履行法律手续,如机构审批和撤换执照等,而中央银行则收集、处理、分析银行业务和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对银行进行日常监控。联邦银行监管署有权制定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但事先必须与德意志联邦银行进行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德意志联邦银行在收到有关银行的资料并进行分析处理后,要将该资料及德意志联邦银行的意见和建议一并转送联邦银行监管署,联邦银行监管署再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联邦银行监管署和德意志联邦银行有权要求有关银行向其呈送业务资料,其中包括实施统一并表监督所必需的有关资料,有权对各家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在实际工作中,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对于联邦银行监管署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外部审计师的任命和撤换均在联邦银行监管署的控制之下,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也是按照联邦银行监管署的规定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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