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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按揭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70页(327字)

由发展商提供信用担保的抵押贷款。其基本做法是: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商交纳一定比例的购房款(30%~50%)后,余下款项(70%~50%)由银行提供楼宇按揭贷款。按揭期间,开发商和借款人共同确认并经过公证,将《房产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房产证》抵押给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并由开发商提供担保。然后,借款人根据楼宇按揭贷款合同和有关规定按月等额偿还本金、利息及手续费。其间借款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所有权归银行,借款人只有在偿清全部相关款项后,才能领回《房产证》,拥有所有权。如果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将按合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征收违约金或对抵押房地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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