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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提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81页(224字)

持票人将汇票提交给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提示分为远期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和即期汇票或已到期的远期汇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提示须在规定的时限之内。如未按规定的时间提示,持票人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提示遭到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倘汇票列有参加承兑人,可向参加承兑人作付款提示,无参加承兑人而有预备付款人时,可向预备付款人提示。提示要在正当地点进行。即指汇票载明的付款地点,或付款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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