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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48页(428字)

日本依据《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由政府提供资本金,于1953年8月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目的是当中小企业者振兴事业所需要的长期资本在向一般金融机构融通发生困难时给予援助。公库总部设在东京,在全国有50多个营业处。总库领导机构由总裁、副总裁各1人,理事6人,监事2人组成,任期均为4年。资金来源有:资本金,由一般会计和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提供;政府借款,借自资金运用部、简易保险年金等;发行债券,在资本金20倍以内发行中小企业金融债券。这些债券大部分由政府认购,其余部分作为政府担保债券由民间认购。资金运用主要是对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资金贷款和长期周转资金贷款等一般贷款,同时还提供特别贷款。此外,还向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设备租赁机构发放贷款。贷放方式有直接贷款和通过银行等代理机构发放的代理贷款。贷款对象是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人以内的中小企业,并对各种组合和联合会发放贷款,贷款限额为2.5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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