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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公司债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07页(530字)

根据发行时的约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偿还本金的公司债券。主要有三种类型:①发行人可延期支付的债券。这种债券在发行时已明确,发行公司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偿还债券本金,但同时规定了最后偿还期。例如,公司发行债券期限为3年,同时规定可延长期为2年;在3年期满时,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偿还债券本息。在市场利率上升或公司有更有利的投资方向时,公司可能决定延期偿还债券本金。公司决定延期,一般应提前通知持券人,同时通知下次债券偿还时间,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一旦延长期满,必须立即偿还债券本金;若延期的公司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则应立即实施转股条款;若延期的公司债券是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则认股权立即生效。发行延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获得灵活使用资金的权力,投资者则可得到高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②发行人与购买者双方商定延期支付的债券。发行时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延期支付,而是在债券期满时由双方视具体情况共同商定延期支付债券本金。③投资者可要求延期偿还的债券。例如,在发行公司拟发行新债券时,购买者有权要求将持有债券延期,从而替代新债券的发行,这样,既可以减少发行人的发行费用,持券人又能继续得到高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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