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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利率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65页(474字)

交易双方商定某种利率,同意在未来特定日期(即清算日)按特定期限支付某一名义存款的利息的合约。它是一种在场外交易市场成交的金融期货,始于80年代初,主要在伦敦和纽约的银行同业市场交易,大多数以美元成交。其特点是能提供一种可以将未来的利息成本和收益锁定在已知目标上且无须扩大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工具,并用以削减一个银行同业往来账面的总规模。与其他金融期货相比,它具有手续简便,不需要保证金,且在交易数量、日期、币种等方面方便灵活等优势。它的信用风险规模取决于到清算日之前的时期中利率变动的幅度和方向,定价则反映选择不同方式叙做同一笔套期保值交易时所花费的成本。合约报价采取如“6个月对9个月”的形式,即指在6个月后开始计算3个月期的利率。该利率亦称“内含远期利率”,表示在余下的日期内使实际收支相抵所应采用的放款利率,是远期利率协议的依据,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i(N-n)为内含远期利率,in为近期交易利率,iN为远期交易利率,n和N为天数,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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