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金融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45页(873字)
储备银行是1933年由政府决定成立,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央董事会,设有总裁、副总裁及10名董事,2名执行董事,均由中央政府任命。储备银行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其基本职能是:拥有发行银行券的垄断权,管理与监督全国金融业,政府设有货币管理署与储备银行共同监督银行与货币发行,代理国库,代政府发行债券,管理外汇及汇价,并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审批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机构。储备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主要措施是利率、公开市场业务和存款准备金制度。
商业银行按所有权划分,有国有化银行、公共银行和私人银行,其中主要是印度国家银行及其7家附属银行和14家国有化银行。这些银行业务范围广,业务量大,连同公共银行,存款额占到90%左右。印度国家银行是国家最大的商业银行,1955年印度政府对其实行国有化,并与10家联邦银行合并。1960年,印度政府又将7家联邦银行变为该行的附属银行。印度国家银行可经营全面的银行业务,经办出口中长期信贷、买方卖方信贷,并办理印度政府与外国政府间贸易协定的清算业务。在没有印度储备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其代理中央银行职能,如管理当地清算所,保管、分配、回笼货币等业务,印度对外银行业务的1/3由该行办理。随着银行业趋向国际化,印度国家银行在世界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印度国家银行的管理机构是董事会,负责向政府及中央银行提交资产负债表等业务报告。印度还设有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前者是专门办理中短期信用的合作机构,后者是1975年根据《地区农村银行法》建立的地区农村银行,主要是对经济落后地区提供农业信款,扶持这些地区经济发展。
印度政府为优先发展工业经济,还设立了一些长期信贷机构,主要有印度信用与投资公司、印度工业开发银行、轮船开发基金委员会、出口信贷担保公司、重建工业公司。此外,印度还有许多金融公司,重点为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和邮政储蓄业务也较发达,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